市人大代表认为现行退休年龄不适应现状 市人保局答复
东方早报记者 俞立严
继北京在相关法规中删除“女干部延迟退休”的条款后,昨天记者获悉,上海有关部门日前在给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答复中明确表示,上海目前不会实行强制性的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。但在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之前,上海将适时推出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“柔性”政策。
市人大代表:
“女性50岁退休
经济负担仍然较重”
“凡是企业与事业单位中属于工人编制的女性,一律规定在50周岁退休,从这个年龄来讲,孩子可能正就读高中或是大学等,经济负担也比较重,退休后生活压力加大。这部分群体对50岁退休有想法。”市人大代表、长宁区天山街道玉屏三村书记张雅玉在今年上海两会上说,她建议上海能否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考虑工人编制女性55周岁退休。“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出现不适应劳动力使用和人才作用发挥的情况。”对于张雅玉的建议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答复中表示了一定的认同。
市人保局:
“单位和个人商定
是否延迟申领养老金”
市人保局表示,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,最早可追溯到1951年颁布实施的《劳动保险条例》,50多年来,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发生巨变,2008年,上海市平均预期寿命已为81.28岁。另外,劳动条件改善,劳动者技能、文化程度也大大提高。市人保局在落实市委重点调研课题“建立健全保障资金可持续发展机制”的研究成果工作中,对延迟退休问题也作为一个重点进行了思考,目前也形成了一些思路。
市人保局目前的思路是,鉴于退休年龄为国家确定,在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之前,上海市将先试行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“柔性”政策,即先不实行强制性的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,而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是否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。
◎ 解读
柔性延时退休
对多方面有利
市人保局解释说,在国家未出台新规定之前,实行不强制柔性延迟的办法是可行的。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办法的实施,对单位而言,既发挥了员工积极性,又降低了用人成本,有利于人才流动和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制度的确立;就个人而言,今后的养老金待遇也得益;对上海的社会保险基金来说,延缓了支付年限,有助于基金的积累,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,对上海的社会保障事业也是有益的。
此项改革目前仍在论证和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中,考虑到退休年龄政策的敏感性,市人保局将进一步分析实施改革的时机,将在条件成熟后适时推出。